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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制药: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3 21:54:58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5


【资料图】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05 月 23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0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05 月

议室

会。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226,737,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0591%。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226,122,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937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14,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2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湖南启

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6,733,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85%;反对股数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5%;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1,977,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8284%;反对股数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716%;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6,733,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85%;反对股数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5%;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1,977,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8284%;反对股数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716%;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6,733,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85%;反对股数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5%;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1,977,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8284%;反对股数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716%;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6,733,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85%;反对股数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5%;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1,977,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8284%;反对股数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716%;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6,733,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85%;反对股数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5%;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1,977,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8284%;反对股数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716%;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6,722,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36%;反对股数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64%;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1,966,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2681%;反对股数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7319%;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6,733,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85%;反对股数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5%;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1,977,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8284%;反对股数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716%;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6,733,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85%;反对股数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5%;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1,977,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8284%;反对股数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716%;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正清先生、敖凌松先生、傅建军先生、刘冰

洋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6,234,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99.7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1,477,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74.598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6,234,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99.7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1,477,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74.598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6,234,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99.7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1,477,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74.598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6,234,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99.7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1,477,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74.5982%。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詹萍女士、胡高云先生、夏劲松先生为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6,234,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99.7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1,477,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74.598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6,234,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99.7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1,477,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74.598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6,234,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99.7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1,477,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74.5982%。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刘正清先生、敖凌松先生、傅建军先生、刘冰洋先生、詹萍女士、胡

高云先生、夏劲松先生 7 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符人慧先生和陈琛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6,234,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99.7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1,477,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74.598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6,234,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99.7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1,477,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74.5982%。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符人慧先生、陈琛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赛程女

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

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文立冰      于书懿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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